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推荐第八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09: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关于推荐第八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的通知》(渝科青联文〔20225)要求,现将第八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各推荐单位要优先推荐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奖励名额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公告》(2015年第15号)要求,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奖励不超过10名科技青年。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原则上要求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候选人统一审核汇总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十佳科技青年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七)候选人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记录。候选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或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附件4)。候选人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除了提供附件4外,还须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51-6项)。候选人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52-8项)。所有候选人须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附件6),征求意见工作将由市科青联统一组织。候选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记录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候选人认真填报《第八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627前将《汇总表》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传至指定邮箱416959090@qq.com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址: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304办公室

人:老师

  电 话:68485542

电子邮箱:416959090@qq.com


附件:1. 附件一 第八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汇总表.docx

     2.附件二 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关于推荐第八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