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医科大学存量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7:1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渝卫函〔2021541 号)工作安排,现开展存量论文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对以重庆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中英文科技论文进行全面自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参与作者均需进行自查),并重点对20161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论文完成自行逐篇对照检查。

二、自查内容

科技论文的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检视论文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资助项目、课题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工作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存量论文自查工作。科研人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所在院系报告。学校将汇总上报市教委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

2. 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自查问题论文获取新的利益或在专项整治活动之后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从严顶格处理,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公布。

3. 具体步骤:学校组织全校科研人员本着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个人自查:全校科研人员需认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于10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所属院系。

2)院系核查:各院系需汇总《重庆医科大学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3),并认真填报《院系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自查报告》(附件4)。

3)学校抽查:学校将对全校各院系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部分论文进行抽查核验,对疑似存在学术不规范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汇总上报,并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

4.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以院系为单位,将附件1234”纸质版1份于1029下午5点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办公室(二教308),电子版请发送至872250656@qq.com

校科研处 联系电话:68485114。


 附件1   由个人填报:重庆医科大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2   由个人填报:重庆医科大学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由个人填报、院系为单位汇总:重庆医科大学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xlsx

 附件4   由院系填报:XX院系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自查报告(模板).docx

 附件5   医学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