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非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1〕308号)文件要求,现就科研平台签订非经济合同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要求
1. 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明确批文的,依托学校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2. 根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拟申报上级政府部门的科研平台;
3. 国家、地方科技创新发展亟需建设的科研平台。
二、办理材料要求
1. 《重庆医科大学非经济合同审核流程表》(模板见附件,二级单位填写合同红字部分基本信息;平台负责人、院系经办人、院系负责人签字完善;一式1份,双面打印);
2. 《XX合作协议/合同》(每份均须平台负责人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完善;一式4份以上)。
三、办理审核流程
1. 科研平台或二级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递交至科研处304室;
2. 科研处完成登记备案审核后,上报分管科研平台校领导审核;
3. 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办督办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
4. 合同文本完成盖章后校办和科研处各需存档1份,其余合同科研处统一通知二级单位领取。
四、注意事项
1. 科研平台《XX合作协议/合同》正文文本仅限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审核签订;
2. 非经济合同签订审核流程涉及科研处、校领导、校办审核签批,请二级单位提前一周时间提交办理材料;
3. 后续如变更或终止非经济合同,请二级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4. 电子版办理材料可提前发至邮箱并电话申请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完善再提交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 胜老师 伍老师 68486810
地 址:第二教学楼304室
邮 箱:jhk6810@163.com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非经济合同审核流程表(科研平台类).docx
科研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