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非经济合同签订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0 浏览次数: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非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1308号)文件要求,现就科研平台签订非经济合同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要求

1. 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明确批文的,依托学校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2. 根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拟申报上级政府部门的科研平台;

3. 国家、地方科技创新发展亟需建设的科研平台。

二、办理材料要求

1. 《重庆医科大学非经济合同审核流程表》(模板见附件,二级单位填写合同红字部分基本信息;平台负责人、院系经办人、院系负责人签字完善;一式1份,双面打印);

2. XX合作协议/合同》(每份均须平台负责人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完善;一式4份以上)。

三、办理审核流程

1. 科研平台或二级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递交至科研处304室;

2. 科研处完成登记备案审核后,上报分管科研平台校领导审核;

3. 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办督办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

4. 合同文本完成盖章后校办和科研处各需存档1份,其余合同科研处统一通知二级单位领取。

四、注意事项

1. 科研平台《XX合作协议/合同》正文文本仅限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审核签订;

2. 非经济合同签订审核流程涉及科研处、校领导、校办审核签批,请二级单位提前一周时间提交办理材料;

3. 后续如变更或终止非经济合同,请二级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4. 电子版办理材料可提前发至邮箱并电话申请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完善再提交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 胜老师 伍老师 68486810

址:第二教学楼304

箱:jhk6810@163.com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非经济合同审核流程表(科研平台类).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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