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15: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s://kjj.cq.gov.cn/zwxx_176/tzgg/202401/t20240112_12817568_wap.html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提名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积极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做好此次提名申报工作。

一、提名者资格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

1.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以上每人可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即为责任专家。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

以上至少2人联合可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渝工作的专家。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4)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

5)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提名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应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2.单位提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提名资格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市性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系统的优秀项目,数量不限。

二、被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并满足相关条件。

三、提名时间

1.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2时,提名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2时,逾期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2.提名函及纸质提名书于2024年3月1日18时前送达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 杨老师,房老师,023-6848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