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原文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6/tongzhi/202311/t20231124_1091995.html),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请在11月3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至校科研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应在2023年内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应于推荐截止日前取得,2023年12月8日之后产生的未推荐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终评(12月18日)前按申报条件和要求,直接联系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报送材料。
3.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所有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
二、推荐程序与具体要求
1.推荐渠道:
渠道一:第八届教育部科技委委员自主提名推荐,每人限1项。
渠道二:个人自荐,由个人向教育部科技委学部或专委会办公室自荐,由委员从中遴选提名,每人限1项,不占委员自主提名推荐名额。
2.教育部科技委委员自主提名项目应填写《中国高校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委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在“推荐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个人自荐项目需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自荐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荐表》)。
3.所有申报项目均要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10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总篇幅不超过20页。
4.所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对被推荐项目的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核实,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材料中应附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推荐表》或《自荐表》(一式1份)、《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个人承诺书》(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公示材料(一式1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以及院系汇总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附件5)等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17:00前送至校科研处,电子档发送至通知邮箱。
校科研处:
联系人:吴老师 韩老师
电 话:023-68485114
邮 箱:289193991@qq.com
地 址:袁家岗校区二教308
附件: 附件1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2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自荐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3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
附件4 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5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