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类项目、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3类,具体内容和要求见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资助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三、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重庆市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符合《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每个重庆市科普基地限申报1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系统自行下载),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6.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旧)系统”实行网上申报(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
2.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二级部门审核—学校审核”的流程操作。一旦学校确认并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3.二级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和鲜章扫描PDF件于2023年8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448659322@qq.com,文件以“科技局科学普及专项申报-学院名称”命名。
4. 以各二级部门为单位,收集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需要本人签字、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9:30-11:00之间提交学校科研处304办公室统一提交学校办理盖章。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5.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18:00。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七、咨询电话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 67513757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67511205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304办公室
袁老师、彭老师:68485542
(二)监督与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67600056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67513576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
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
4.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3年8月4日
附件1.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ppt
附件4. 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