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19:5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类项目、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3类,具体内容和要求见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资助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三、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重庆市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符合《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每个重庆市科普基地限申报1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系统自行下载),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6.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旧)系统实行网上申报(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

2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二级部门审核学校审核的流程操作。一旦学校确认并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3.二级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和鲜章扫描PDF于2023年8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448659322@qq.com,文件以“科技局科学普及专项申报-学院名称”命名。

4. 以各二级部门为单位,收集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需要本人签字、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825日上午9:30-11:00之间提交学校科研处304办公室统一提交学校办理盖章。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5.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82918:00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七、咨询电话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 67513757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67511205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304办公室

袁老师、彭老师:68485542

(二)监督与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67600056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67513576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

     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

    4.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384

 附件1.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ppt

 附件4.   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