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70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一)对象
对全校科研人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重庆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中英文科技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和无实质性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规则
本次论文自查清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则组织实施:
1. 对有通讯作者的,第一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中主要与杂志社联络的)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具体实施;
2. 对没有通讯作者的,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的,由第一作者具体实施;
3. 对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但与其当前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作者原所在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
4. 其他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自查清理。
(三)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 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 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 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 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 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做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本单位的作风学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二)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的问题,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等规定严肃处理,实施诚信管理并公开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三、工作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论文自查清理工作。科研人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所在院系报告。学校将汇总上报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
2. 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自查问题论文获取新的利益或在专项整治活动之后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从严顶格处理,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公布。
3. 具体步骤:学校组织全校科研人员本着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个人自查:全校科研人员需认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1)并报送所属院系。
(2)院系核查:各院系需汇总《重庆医科大学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论文自查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认真填报《院系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4)。
(3)学校抽查:学校将对全校各院系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部分论文进行抽查核验,对疑似存在学术不规范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汇总上报,并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
4.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以院系为单位,将“附件3和4”纸质版1份于6月29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办公室(二教308),同时请将“附件1、2、3、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1706412@qq.com。“附件1和2”纸质版留院系存档备查。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68485114。
附件1 由个人填报:重庆医科大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2 由个人填报、院系为单位汇总:重庆医科大学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xlsx
附件3 由院系汇总、个人签字:论文自查清理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 由院系填报:XX院系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自查报告(模板).docx
科研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