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14:59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年)》精神,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重庆市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局发〔2021〕52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项目类型

2023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项目)、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杰青项目)等4类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个人注册提交以后,联系二级院系科研秘书进行审核。

(二)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限项要求。

1.本年度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申请主持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2.市杰青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申请时不纳入主持在研项目数量限制;获得资助后,计入主持在研项目数。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重庆市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市杰青项目。

4.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今年暂停申报面上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科学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应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四)科研诚信承诺。项目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附件4),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六)不支持将研究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向不同机构进行多处申报。

(七)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机关纪委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申报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主要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提交——二级院系审核——学校科研处审核提交”。

(一)申报书填写与提交。项目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先选择计划类别“自然科学基金”,再选择项目类型,点击确定后进行项目申报内容填写(附件5)。项目申请人在线完成填报,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认真检查确认后提交项目申报书至二级部门审核。

(二)二级院系审核。二级院系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新)——科研项目子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并务必在提交前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一旦学校确认并正式提交后,将不予修改、退回。

(四)申报书中的起始时间填写

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023-8-01至2026-07-31

博士“直通车”项目

2023-8-01至2025-07-31

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2023-8-01至2025-07-31

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23-8-01至2026-07-31

(五)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纸质材料盖章时间:各二级部门收集科研诚信承诺书、包干制承诺书及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材料20233月6日(周一)前统一到学校盖章。注意事项如下:

1)科研诚信承诺书及“包干制”承诺书:按照内控制度要求,所有承诺书需要本人签字、二级院系领导审签后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学校办理盖章。

2)产学研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按照非经济合同管理,在协议中严禁出现具体经费数字,涉及经费分配,可以以百分比形式分配(如按照科技局拨付的财政经费的***%分配甲方,***%分配乙方等)。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其他事项-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办理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3伦理批件:校本部涉及人体医学研究的项目申报伦理由科研处负责办理、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伦理由动物中心负责办理。请校本部院系参照《涉及人体或动物伦理办理流程》(附件8)的流程办理,其中涉及人体医学研究的项目申报伦理请院系带上相关资料纸质版于20233月6日(周一)前到科研处基金科(二教308)办公室办理。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伦理建议可以参照同样时间到动物中心办理。

网上系统提交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至3月1617:00。为避免截止日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提交。

院系和申请人可关注“科研项目查询”移动客户端实时掌握项目动态。(查询路径:关注“创新重庆”微信公众号——重要专题——科研项目查询)

六、有关说明

(一)本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项目经费 “包干制”,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附件6)。

(二)面上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博士后项目均联合资助和联合实施的方式。

(三)杰青项目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无需提交联合资助意向书,所有申报项目均视为依托单位同意联合资助。

(四)有关附件上传说明。博士后项目须上传项目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在站证明。对2022年度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杰青项目申请人,须上传相关证明。博士“直通车”项目需上传项目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以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五)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全职在渝工作人员或单位柔性引进人员;

2.资助期内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每年在渝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项目立项后,面上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杰青项目负责人须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

(七)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八)本年度面上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综合考虑2022年各院系申报数立项数以及项目过程管理情况,学校2023年申请面上项目的指标进行了分配请各单位按照下表(《2023年各院系申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标分配表》)择优推荐项目并将2023年面上项目申报清单(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纸质版)于2023年3月1日(周三)前反馈至校科研处。


2023年各院系申报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标分配表

序号

院系

2023建议申报数

1

附属第一医院

179项

2

附属第二医院

132项

3

附属儿童医院

70项

4

基础医学院

41项

5

附属第三医院

20项

6

生科院

22项

7

药学院

17项

8

附属口腔医院

28项

9

附属永川医院

10项

10

检验医学院

7项

11

附属璧山医院

22项

12

公卫学院

8项

13

附属大学城医院

7项

14

附属巴南医院

6项

15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2项

16

医学信息学院

8项

17

感染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8项

18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5项

19

实验动物中心

3项

20

脑科学研究院

4项

21

中医药学院

1项

22

护理学院

1项

23

体育医学学院

2项

24

附属康复医院

1项

合计

624项



七、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陈品一,谭涛,023-68486646;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咨询:023-67512626

基础研究处:刘哲知:023-67817170;陈恒,023-67605997;传真:023-67513680

(二)账号注册与登录咨询:023-67615511

项目系统(新)技术咨询:13372633093

(三)监督与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023-67513576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附件:

   附件1-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zip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科研项目合作协议.doc 

   附件5-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docx

   附件6-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docx 

   附件7-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办理注意事项2023.docx 

   附件8:涉及人体或动物伦理办理流程(仅限项目申报使用).rar





科研处

2023年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