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Deyi Liu等人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10 10:50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现将本单位查处的有关论文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刘德一作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132 promotes neurons cell apoptosis and activates Tau phosphorylation by targeting GTDC-1 in Alzheimer’s disease于2019年10月在《European review for medical and pharmacological sciences》进行发表。经调查认定:刘德一论文投稿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文章进行英文润色和代投,但仅限于部分英文表述的文字润色及投稿的过程。第三方机构没有对论文的图片和数据进行修改。

刘德一的行为违反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相关规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对刘德一作出诫勉谈话和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的处理决定。

论文撤稿事件给学校、学院学术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学校将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加大宣传,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术不端预防预警体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