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0号)、《重庆医科大学促进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文〔2017〕204号)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教师持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发明人:感染实验室研发团队
简介:感染实验室团队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具有成本低、检测快、自我检测方便等优点,在很大程度上可替代核酸检测技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和扩大新冠病毒的检测速度、效能及适用场景,在满足疫情防控中对新冠病毒现场检测的需求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应用前景。
经学校与奥创公司、壹方企业孵化器(重庆)有限公司协商,三方同意研究成果拟协议定价1485万元(壹仟四百八十五万元),并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学校和实验室研发团队以检测试剂作价入股。
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023-68485114
邮箱:wh2943@cqmu.edu.cn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
科研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