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6:14 浏览次数: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转发,根据通知要求,现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学校择优推荐至市教委,由市教委统一推荐至教育部,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放。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教育部通知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完成人所在单位需对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审查。

2.“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通,项目完成人可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我校将于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2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推荐材料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2.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教育部通知附件5,选填)。

请各学院将有申报意向的完成人和项目题目、简介于2019年4月22日前电子版发送至hongyueling@cqmu.edu.cn。(材料具体要求见教育部通知)。

联系人:科研处 洪玥铃 王东亮

联系电话:68485114

电子邮箱:hongyueling@cqmu.edu.cn

 附件.zip

通知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