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扶持我市中青年社科研究人才成长,鼓励开展学术研究,推进学术创新,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进一步培育高级别的社科项目,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我市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三、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7年10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四、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且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在本次项目申请前,其博士论文成果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五、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推荐,市社科联批准,获准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六、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的,需公开发表3篇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2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七、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 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2.申请项目经学校科研处通过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至重庆市社科联规划项目管理系统。
八、项目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7:00。
联系人:范丹瑞、伍群;联系电话:68486810。
电子邮箱:jhk6810@163.com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