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4 09:55 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组织动员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项目遴选、材料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直报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请有意申报者仔细阅读申报具体要求,符合要求者方可获得推荐资格。《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

    三、推荐、审批程序

    1.请有意申报者于621日前通过院系科研秘书向学校科研处报名备案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填报工作,网上平台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学校科研处获取。网上系统的填报请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2.根据《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3.已获省部级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要求直接推荐。

    4.所有推荐项目均须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请有意申报者于2018713日前将纸质推荐书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交学校科研处,注意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附件胶装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档发送至:102800@cqmu.edu.cn

    联系人:王东亮联系电话:68485114

教育部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