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17:43 浏览次数:


各院系、附属医院,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72号),启动了12个重点专项2018年指南的申报工作,其中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等4个重点专项与我校相关性较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我校及附属医院牵头申报的项目通过重庆市科委进行推荐,合作申报项目通过牵头单位所属部门进行推荐。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联系学校科研处,并报送申报专项名称、申报方向、申报项目名称、负责人等信息,由学校科研处在线创建申报账号及申报项目(对于指南明确要求由医疗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则由医院科研处在线创建申报账号及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7月9日8:00至2018年8月27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组织推荐。该部分工作由推荐部门执行。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五、其他有关事项

1.预申报书填报要求上传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盖章扫描件。所以请务必提前准备好联合申报协议(协议模板可联系学校科研处获取),并联系各参与单位进行协议签署(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签署时间)。

2.预申报书网上填写完成后,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各重点专项的形式审查标准进行对照检查。

3.申报人完成网上填报后及时与学校(医院)科研处联系,待学校(医院)和重庆市科委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到专业机构后,方可通过系统下载正式的预申报书,并打印3份(负责人签字),提交学校(医院)科研处盖章(科研处存档1份,其他2份报送专业机构)。

4.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67。

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189。

3)“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010-8822510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5层,邮编:100044。

 

请各单位深入动员,认真组织,全力做好2018年申报工作.

联系人:谭涛、伍群,68486810


附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等4个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zip


科研处

20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