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购买技术服务合同)变更、终止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6-22 08:56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购买技术服务合同)变更、终止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依据

1.《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二十七条:在经济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用户单位可以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发起变更合同流程:经济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技术需求等条款发生实质性变化。

2.《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二十八条:在经济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用户单位可以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发起终止、解除合同流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二十九条:用户单位发起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流程:

1)用户单位应当审核变更事由的合同条款及实施依据,向承办部门据实提出变更、终止、解除申请;

2)承办部门应当组织用户单位、合同相对方形成会议纪要,受理相关手续;

3)学校研究同意、合同相对方同意,确需变更原经济合同的,由原经济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变更、终止、解除手续。

4.《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三十条:用户单位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在履行合同时已发生实质性违约,且尚未采取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起,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权利救济无果或无法协商一致,学校应当根据该经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提请诉讼、仲裁、调解等司法途径解决。

5.2023年4月《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科研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备忘录》第二条:

结合《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发〔2022〕10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单位可以使用《变更、终止经济合同(采购类)审批表》(附件1)、《经济合同(科研类、其他类)审批意见书》或《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附件2),记载合同相对方变更事实依据、背景情况、附件材料等,承办部门依据前述材料审核该表单(代替会议纪要)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变更、终止具体流程

(一)材料清单

1.变更、终止横向科研项目(购买技术服务)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变更或终止原因,院系负责人审签并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一份)。

2.横向项目使用:经济合同(科研类、其他类)审批意见书(附后,只填写合同基本信息、用户单位意见,一式一份);购买技术服务使用: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附后,只填写合同基本信息、用户单位意见、院系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3.变更、终止横向科研项目(购买技术服务)协议。(每份合同均需要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完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院系负责人签字,一式四份以上)

(二)提交流程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准备前述材料后递交至科研处,科研处按照经济合同签订流程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办理。

科研处

2023424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科研类、其他类)审批意见书.docx

    附件: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2023年4月新).docx

    横向科研项目或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合同模板(仅供参考)06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