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主采购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签订经济合同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6-13 14:17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现就课题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主采购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签订经济合同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依据

1.《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101号)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依法可以不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采购的项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分类实施:

原则上:重庆医科大学试剂耗材采购审报平台现有的实际耗材、技术服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平台自行实施比选采购

②特殊时:重庆医科大学试剂耗材采购审报平台没有的、科研急需的试剂耗材、技术服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将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采购工作记录等资料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自行实施采购。

③注意事项: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自主采购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2款(2):单次采购金额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采购项目,用户单位应当将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单一来源立项报告、经三名校外专家论证后出具的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统一提交招标采购中心。经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招标采购中心可实施采购工作。

2.《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九条:科研项目组自主采购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确需签订经济合同的,由科研处备案审核经济合同和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等资料后,将相关资料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审签程序。

3.《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十七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当结合已向科研处备案的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采购工作记录等资料,参照相关合同模板起草、磋商合同本文。

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此类经济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后,将审签完成的经济合同和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等资料一并提报科研处备案审核。

科研处完成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核后,将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统一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审签。

   4.2023年4月《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科研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备忘录》第五条:结合《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十七条规定,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核经济合同审核办理。符合备案制管理的经济合同,在合同签订前,由二级院系会签审核;合同正式签订后,由科研处备案登记管理。

   

    二、签订经济合同具体流程

(一)材料清单

1.《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附件1,填写合同基本信息、经办人、科研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审签一式1)。

2.经济合同正本(每份合同均需要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审签一式4份及以上)。

3.廉政诚信承诺书(附件2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1)。

4.提供财务处认可的项目经费余额表,以确认列支项目的相应科目有足额经费(一式1)。

5.自主采购立项申请表(附件3经办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一份)。

(二)提交流程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准备前述材料后递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完成登记备案后提交财务处办理。


 

特此提示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2023年4月新).docx

 附件2:廉政诚信承诺书(定稿).doc 

 附件3:自主采购立项申请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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