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现就课题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主采购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签订经济合同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依据
1.《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101号)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依法可以不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采购的项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分类实施:
①原则上:重庆医科大学试剂耗材采购审报平台现有的实际耗材、技术服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平台自行实施比选采购。
②特殊时:重庆医科大学试剂耗材采购审报平台没有的、科研急需的试剂耗材、技术服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将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采购工作记录等资料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自行实施采购。
③注意事项: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自主采购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2款(2):单次采购金额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采购项目,用户单位应当将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单一来源立项报告、经三名校外专家论证后出具的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统一提交招标采购中心。经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招标采购中心可实施采购工作。
2.《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九条:科研项目组自主采购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确需签订经济合同的,由科研处备案审核经济合同和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等资料后,将相关资料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审签程序。
3.《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十七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当结合已向科研处备案的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采购工作记录等资料,参照相关合同模板起草、磋商合同本文。
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此类经济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后,将审签完成的经济合同和立项审批材料、采购廉政承诺说明等资料一并提报科研处备案审核。
科研处完成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核后,将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统一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审签。
4.2023年4月《财务处、招标采购中心、科研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备忘录》第五条:结合《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重医大文〔2022〕103号)第十七条规定,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核经济合同审核办理。符合备案制管理的经济合同,在合同签订前,由二级院系会签审核;合同正式签订后,由科研处备案登记管理。
二、签订经济合同具体流程
(一)材料清单
1.《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附件1,填写合同基本信息、经办人、科研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审签,一式1份)。
2.经济合同正本(每份合同均需要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审签,一式4份及以上)。
3.廉政诚信承诺书(附件2,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1份)。
4.提供财务处认可的项目经费余额表,以确认列支项目的相应科目有足额经费(一式1份)。
5.自主采购立项申请表(附件3,经办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一份)。
(二)提交流程
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准备前述材料后递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完成登记备案后提交财务处办理。
特此提示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备案类经济合同审批意见书(2023年4月新).docx
附件2:廉政诚信承诺书(定稿).doc
附件3:自主采购立项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