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18:2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日益规范,项目完成质量逐年提升,但是经审计还存在部分项目逾期未结题、项目管理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为落实审计整改任务,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重庆市教委决定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及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7年6月30日,按照立项合同达到结题时限的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对照历年计划下达文件和项目立项合同,对按期应结题项目和所有逾期未结题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清理汇总表(附件1),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hk6810@163.com。

(二)集中审核。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项目清理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并下达应结题清单。各高校对照清单开展项目结题审核工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结题审核:

1. 未达到结题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

2. 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3.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部门报送。各相关学院及部门按照市教委《关于集中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85号)要求,于2017年1113前将结题材料纸质件提交学校科研处。

(四)总结报告。清理结题工作完成后,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11月13日前提交学校科研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清理工作是落实审计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条件上提供保障,确保项目清理工作全覆盖,做到应结题尽结题、不留遗留问题。对经过本次清理还存在2014年以前立项的应结题未结题项目且未被清理出者,一经审计发现,将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学院及部门责任。

(二)把握要求,扎实推进。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清理结题各项工作。对本次清理中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对通过整改、预期能够满足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通过整改、确实无法达到结题条件者,作撤项处理,项目经费留作校级社科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项目所在学院及部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此次项目清理到期结题率低于80%的相关学院及部门,学校将减少其年度项目申报指标。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通过清理举一反三,切实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制度办法,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管理,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联系人:范丹瑞伍群联系电话:68486810

电子邮箱:jhk6810@163.com

附件1. 结题清理汇总表xlsx.xls

附件2. 2017年度市教委社科项目集中清理结题工作答疑.doc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

                              20179月25日